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指在广东省内注册经营两年以上,从未出现违规经营、合同诈骗、制假售假等不良现象,合同履约率达100%,经工商部门认定并向外界公示信誉口碑极好的企业。
一、公示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:
(一)领取营业执照并开业满二年;
(二) 建立合同管理机构和合同管理制度,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;
(三)合同履约状况良好。除不可抗力、对方违约或双方协议解除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,合同履约率达100%;
(四)无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记录,未被列入“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(广东)-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”;
(五)企业经营效益好,同意由监督机关将本企业申请年度的合同签订与履行情况、总产值或销售额等信息在守重公示平台向社会公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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